《河北传媒研究》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师生撰稿投稿的积极性,扩大稿件来源,提高稿件质量,切实把《河北传媒研究》办实、办好、办活,特制订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范围
在《河北传媒研究》上发表作品的校内和校外撰稿者。
二、稿酬发放标准
(一)文章类稿件
1.一般文章以刊发字数(含标点符号,下同)为发放稿酬标准:
30元/千字,超过500字不足千字的按照千字计算,不足500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
2.对同等字数文章,根据文章质量与价值,在基准范围(30元/千字-40元/千字)内做浮动调整,如一篇领导或知名专家的文章稿酬标准可浮动为40元/千字。
(二)新闻类稿件:100~300字以内简讯10元/则,300字以上按“本办法二(一)”标准计算。
(三)诗歌及散文诗:视内容与质量20~30元/首。
(四)摘编稿:视内容与质量,按本办法“二(一)”标准计算。
(五)外稿:(含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媒体记者等来稿)
1.高质量特约撰稿40元/千字,特约转载外稿30元/篇,普通外部投稿视内容与质量,按本办法“二(一)”标准计算。
2.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领导、专家、媒体记者等稿酬,根据文章质量与价值,在基准范围(30元/千字~40元/千字)内做浮动调整,最高不超过40元 /千字。
(六)英文翻译:100元/期
(七)封面设计: 封面1~4 共150元/期
三、稿酬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时间:每期发放一次,由编辑部专人在该期《河北传媒研究》发行后申领发放。
(二)所有稿酬发放登记表的填写均应规范完整,作者一律注明真实姓名,特殊发放的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三)校外稿件的稿酬通过邮局汇款方式发放至作者本人,校内稿件入工资卡发放至作者本人。
四、其他事宜
(一)对抄袭剽窃作品,一经查实,不予发放稿费。
(二)对所有已采纳并发放稿酬的投稿(含照片及艺术作品),编辑部享有再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三)本办法自2014年1 月 1日起正式生效。
《河北传媒研究》编辑部
二O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