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

关于评选河北传媒学院2013年度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20 点击量: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员工的科研热情,依据《河北传媒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产字[2012]5号)、《河北传媒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院产字[2012]4号),产学研合作处拟组织专家对2013年度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审。现组织各单位进行申报。
        一、优秀成果申报与评审的范围
     (一)2013年1月1月至12月31日的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论文只包括在正式出版刊物或《河北传媒研究》发表的论文,文章署名严格按照所发文章顺序进行排名;出版的刊物为SCI、SSCI、EI、ISTP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SCD)等核心期刊的,请在期刊名称一栏注明。
      (二)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公开出版物(含《河北传媒研究》)发表或电视台演播、电台广播的剧本、摄影、绘画、音乐、舞蹈、影视短片、广播剧等文艺作品。
      (三)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成果作者必须是我校专兼职人员(兼职人员请注明)。
     (二)成果必须有作者本人和“河北传媒学院”署名,否则不予评奖。
     (三)如成果为校内教职工合作成果,只能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和作者的名义申报,署名则以正式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如成果为校内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完成并且校内人员为非第一作者,可由校内人员申报奖励,但成果需署“河北传媒学院”名称,否则不予评奖。
    (四)凡已获学校或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三、申报奖励的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见下表)
本次评奖共设置著作奖、学术论文奖、文艺作品奖三类奖项,以及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按《河北传媒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产字[2012]5号)、《河北传媒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院产字[2012]4号)执行(两个文件的电子版请从校园网“产学研资讯”阅览或下载),成果奖励数量不限(但占总体奖励名额);其余等级成果奖励数量控制在全校当年申报总数的50%以内(对著作的奖励数量不受限制)。各等级奖励数量见下表(以申报数量为基数):
 


奖项 学术论文奖 著作教材奖 文艺作品奖 奖励金额
特等奖       27号文件标准
一等奖 5% 15% 5% 奖金/加证书
二等奖 10% 25% 10% 奖金/加证书
三等奖 15% 40% 15% 奖金/加证书
优秀奖 20%   20% 证书
淘汰 50%   50%  

 
       四、评选程序
     (一)各部门、各院系科研成果完成人,从校园网下载并填写《河北传媒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打印2份,连同电子文档以及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2份或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名,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于2013年12月27日前交产学研合作处。
    (二)产学研合作处验证各单位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本人),并进行归类、初审。
    (三)产学研合作处将通过初审的成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四)经公示后,产学研合作处对无异的成果提交各组专家评审。
    (五)专家评审结束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听取各组专家汇报,确定评审结果。
    (六)产学研合作处根据评审结果起草奖励通报并报校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实施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科研秘书负责整理本单位的《2013年度优秀成果申报统计表(论文、著作、文艺作品)》,打印并请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后与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一起并产学研合作处。
    (二)《河北传媒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自校园网“教学科研”中的“科研表格管理”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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